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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

时间:2021-11-24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徐铭齐、王曼玲 - 小 + 大

江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

    法讯网讯(撰稿人 徐铭齐、王曼玲)人无信则危,国无信则乱。诚实信用不但是商业道德准则,更是基本法律原则。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恶意违约、商业欺诈、非法盈利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021年8,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依法审结了被告人郇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2020年11月9江源区公安局发现江源区居民程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开通网银U盾后出售给郇,经查,郇还从乔某等四人处收共计12张银行卡、U盾、手机卡,并将银行卡、U盾、手机卡非法出售获利四千余当日区公安局民警在白山市新建街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郇抓获。被告人郇自2020年6月份以来,以办理银行卡给付好处费为由,先后找到乔某等人在多地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网银盾及电话卡,后郇将从多人手中收取的银行卡共计 12张出售给一个微信昵称叫“儒商”的人,且在抓获郇时发现其手中非法持有他人名下银行卡6 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被告人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依法从宽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郇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郇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公安机关扣押的银行卡12张、密码器3个、电话卡1张、VIVO手机1部、华为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

  我国银行卡发行采取实名制,买卖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逃税、贿赂等非法活动,既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也将给银行卡实名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非法收购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江源区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不断提高防范意识、提升辨别能力,谨防违法犯罪分子蛊惑蒙蔽,积极提供涉相关犯罪线索,合力筑牢诚信根基,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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