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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黄宗岳涉嫌职务犯罪被公诉

时间:2019-12-0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1月15日,江苏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日前,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黄宗岳(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4年,黄宗岳利用担任泰州市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假冒他人名义伪造申请困难补助,骗取困难补助资金,并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2002年至2017年,黄宗岳利用担任泰兴市新街镇镇长、党委书记,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财政资金借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2015年至2016年,黄宗岳在担任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将财政资金借给他人经营活动、擅自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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