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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猪”不成变持刀抢劫 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

时间:2021-07-0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杀猪”不成变持刀抢劫 让被害人只穿内裤下跪 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

  本报长沙讯

  8 月 16 日,岳麓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涉恶势力团伙赌博、抢劫、非法拘禁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刘某能、邱某犯赌博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至四万元不等;被告人曾某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梁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里应外合,上演 “ 无间道 ”

  2016 年以来,周某、刘某能等人纠集他人携带凶器在长沙、郴州等地实施暴力犯罪被判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纠集他人在长沙实施新的犯罪。

  周某、刘某能与刘某武(在逃)为图财,召集吴某、邱某商议通过出 “ 老千 ” 的方式,共同诱骗参赌人员,所得赃款按比例进行分成。

  2018 年 6 月 6 日,周某在某酒店开房,邱某、吴某则牵线联系一被害人,与周某、刘某武等人在房间内赌博。刘某能、吴某等人则负责策应和望风。至赌博结束时,被害人输掉 7 万余元。众人从中获利 500 元至 15000 元不等。

  “ 杀猪 ” 不成,意图持刀抢劫

  2018 年 7 月 10 日,周某等人商量通过赌博 “ 杀猪 ” 活动赚钱,并安排梁某将他人身份证交周某在某酒店开房,刘某武则邀集两被害人参与赌博。周某另授意刘某能纠集曾某勇、邱某等人望风、策应。谁知,周某等人在赌博中不赢反输,便认为对方出千,遂通知刘某能等人携带刀具赶往酒店,逼迫两被害人承认出千,并对两被害人进行殴打,抢走两被害人身上自有资金及所赢赌资共计 17000 余元及其他财物。

  之后,一行人又将两被害人带至梅溪湖,威胁要将其扔进水库。后又带至周某居住地,强行脱下两被害人衣物,让其只穿内裤跪在地上,继续实施暴力殴打,并用烟头烫一被害人的前胸和手臂。随后,将一被害人手机内的 4900 元转走,并要求两被害人各赔偿 10 万元。梁某则在屋外望风。后因发现被害人家属报警,刘某能遂将 4900 元转回,并将除现金外的财物归还后,将两被害人释放。经法医鉴定,两被害人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

  岳麓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能等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 “ 恶势力 ”。本案系共同犯罪。周某、刘某能、邱某、吴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且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周某、刘某能、邱某、曾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梁某参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六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主要或全部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吴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周某、梁某,具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周某、刘某能的家属对抢劫犯罪中的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周某、刘某能、邱某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梁伟谊 任婵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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